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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年度检查与考核验收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版)

    根据《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每年对重点研究基地进行年度检查,3年建设期满对重点研究基地进行考核验收,同时受理新的同类基地的竞争申报。通过年度检查和考核验收,使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优胜劣汰,保持活力,更好地为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一、检查与考核的重点
    以科研质量为导向,重点考察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基地重大项目的研究成果、学术队伍和整体运作,强调逐渐形成自己的学术风格,强调拔尖人才培养,强调标志性的有重大影响的学术成果的产出。对基础研究类的成果侧重评价原创性和学术性,对应用研究类的成果侧重评价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二、检查与考核的原则
    1.以质量为导向,以创新为灵魂,全面提升重点研究基地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基础建设和制度创新水平。
    2.以投入指标、成果指标、发展指标为基础,以标志性成果为核心,促进重点研究基地的综合能力不断提升。
    3.兼顾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和综合研究,实行分类评估和同行专家评估,提高重点研究基地评估的科学性、合理性。
    4.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书面评估与实地评估相结合,降低评估成本,实现基地评估的简洁、高效。
    三、年度检查
    (一)检查内容
    年度检查针对重点研究基地提出的建设方案和科研计划,考察计划执行情况,学术队伍数量及结构情况,学术研究开展及成果产出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科研条件情况,学术交流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检查重点包括: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重点研究基地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情况,公开出版的与重点研究基地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专著情况,被党政部门采用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情况,以重点研究基地名义申请并归口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管理的横向研究项目情况,以重点研究基地名义主办或协办的高层次学术会议情况,等等。
    (二)检查步骤
    1.各个重点研究基地在做好年度基地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填写好《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年度检查表》,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2.市社科规划办根据《基地年度工作总结》、《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年度检查表》及相关材料到各个重点研究基地进行考察,听取汇报,并指出需要改进的地方。
    3.对年度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三)检查后的奖惩
    年度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
    对于检查“合格”的基地,市社科规划办予以表扬。
    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基地,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减拨或停拨经费、撤销资格等处理。
    在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检查“不合格”:
    (1)基地的办公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信息化建设等不达标或无明显改善;
    (2)依托单位的配套经费未到位;
    (3)依托单位支持基地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实;
    (4)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展基地重大项目研究工作;
    (5)检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现象;
    四、考核验收
    (一)考核内容
    根据基地在申报书中提出的建设内容,结合各年度检查的情况,考核基地的科研力量、科研水平、软硬件设施、经费投入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基地在主攻方向上的科研选题、成果产出、学术交流、服务决策及人才培养等情况。要求如下:
    1.在三年建设期内,以基础研究为特色的重点研究基地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重点研究基地主攻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5篇,公开出版的与重点研究基地主攻方向一致的学术专著不少于3部;以应用研究为特色的重点研究基地被党政部门采用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不少于6篇,公开出版的与重点研究基地主攻方向一致的学术专著不少于2部。
    2.有以重点研究基地名义申请并归口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管理的横向研究项目,且进入依托单位账户的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3.各重点研究基地专、兼职研究人员不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研究人员数量。
    4.有以重点研究基地名义主办或协办的国家级别的学术会议,且有完整的会议档案记录。
    5.重点研究基地成果在建设期内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6.重点研究基地的咨询研究报告获得市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并产生重要影响。
    7.取得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及相应级别重大项目。
    (二)考核步骤
    1.各个重点研究基地在做好三年建设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填写好《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考核验收表》,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2.邀请来自省部属院校和省市决策研究部门、在本学科或本研究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组成基地考核验收专家组。
    3.考核验收专家根据《基地三年建设工作总结》和《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考核验收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考察,听取汇报,并针对基地材料和汇报情况进行提问。
    4.考核验收专家在《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考核验收打分表》上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打分,并给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三)验收考核后的奖惩
    1.考核验收为“优秀”的基地,可直接进入新一轮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周期;考核验收为“合格”的基地,可重新申报新一轮重点研究基地;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基地,不得参加新一轮重点研究基地申报。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地考核均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或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研究成果;
    (2)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现象;
    (3)重大项目成果存在抄袭剽窃问题和其他违反学术规范行为;
    (4)经专家组检查评估确认,其他高校或科研机构同一方面的科研团队整体研究水平和实力已超过现有重点研究基地。
  
 
                                                                         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