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bet365提款多少时间(简称广州市社科联)。本会英文译名为GUANGZHOU ASSOCIATION OF SOCIAL SCIENCE SOCIETIES,英文缩写为GZASSS。
第二条 本会为中共广州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由全市市一级依法核准登记的社会科学学会、研究会、协会(统称“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的联合组织,是市委、市政府联系社会科学界的桥梁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广泛团结和组织广州地区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大力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和学术活动,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党和人民事业发挥思想库作用,为广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服务,为广州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授权,承担对社会科学学术团体业务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学术研究与交流、人才培训、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和各种智力开发工作,指导、协调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开展学术活动;
(三)加强新型智库建设,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和社会科学工作者围绕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进行研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其他机构委托的研究和咨询任务,为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社会服务;
(四)组织开展社会科学课题招标、研究和出版资助;
(五)编辑出版《城市观察》杂志,指导和帮助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编辑出版书刊和研究资料;
(六)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七)配合市委、市政府组织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
(八)推荐会员代表广州市社会科学界参政议政;
(九)向党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意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协助制订广州市社科规划,落实社科规划项目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也可根据情况邀请部分社会科学专家学者代表为本会特邀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学科(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推选代表参加本会代表大会,代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刊物、资料以及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退会的自由;
(六)根据本会及团体会员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向本会报告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
(五)推荐和提供研究成果、学术信息和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即可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或长期不按本会章程和宗旨开展活动,经本会决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限期整顿、开除会籍,直至向登记管理机关建议给予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的处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bet365提款多少时间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根据本会分配的名额推荐产生。非团体会员代表由主席团会议提名并按照组织程序与有关部门民主协商推选产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本会委员会;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五条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 委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委员会由广州市社科联所属学会(研究会、协会),广州地区高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市党政部门、相关事业单位、社科普及基地,以及市社科联机关推举产生。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加入本会的团体会员,应推选一名代表任本会委员。增补委员或因换届或其他原因变更委员的,应将名单提交本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主席和(学术)顾问;聘请热心支持社会科学事业的知名人士担任名誉委员。
第十八条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委员会的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本会常务委员;
(三)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代表大会;
(五)审议通过年度工作报告;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是委员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由主席或副主席提议,可临时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闭会期间通过增补或免除本会委员、常务委员;
(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会机关是常设办事机构。主席、专职副主席领导本会机关工作,本会兼职副主席为单位代表,秘书长协助主席、副主席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市财政拨款;
(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与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管。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 本会由主席、专职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配置专门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本会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本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对本会章程进行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七次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