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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9年度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评奖细则(修订稿)

(修订稿)

 

为了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原则,使评奖工作规范、有序地顺利进行,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颁布的《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励办法(试行)》,特制订评奖细则如下:

一、奖项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分广州市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家广州市优秀中青年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两个奖项。

二、申报范围和评奖条件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申报对象是符合《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励办法(试行)》所列条件的我市市属单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广州市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家和广州市优秀中青年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评奖条件分别如下:

    1.广州市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家的申报对象,必须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成就突出,在全国、全省同行中有较高的声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的成果限于200011日至20091231日期间)

1)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得3项以上部、省级(不含各级各类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研讨会、征文活动奖项)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的国家级课题,其成果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2)公开出版3部以上的个人专著或主编出版5部以上专著,其成果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3)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0篇以上的论文(独立完成),或有10篇以上的调研报告被副省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其成果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已获得广州市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家荣誉称号的,不再参与本奖项评奖。

    2.广州市优秀中青年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申报对象,必须在我市工作2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科研能力强、水平较高,在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的成果限于200511日至20091231日期间)

1)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得过3项以上市级(不含各级各类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研讨会、征文活动奖项)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主持完成5项以上的市级以上课题,其成果有较大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2)公开出版1部以上的个人专著,或主编出版2部以上专著,其成果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3)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5篇以上的论文(独立完成),或有5篇以上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的研究报告被决策部门采用,其成果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已获得广州市优秀中青年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不再参与本奖项评奖。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必须经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向市社科规划办推荐。

2.申报者需登录广州社科网(www.gzsk.gd.cn)中国广州网(www.guangzhou.gov.cn)社科规划下载广州市社科奖申报系统,解压安装在自己的电脑中后填写相关的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填写完毕并上传我办后,申报者还需填写一份书面《申报推荐表》,由单位签署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交我办。

4.申报者提供1份本人的科研成果简介(2000字以内),其内容包括:成果名称,出版、发表的时间及出版社或报刊名(报刊应注明主办单位),成果字数,成果获奖情况及获奖证书;合著()或主编的应注明本人在成果中的作用、排名及撰写字数。同时提供代表性成果原件各1份。

5.申报时间从2010419日起至518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审程序

1.各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发现有未按要求填报的退回重报;不符合申报条件、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著作权存在争议的不予受理。

2.市属单位要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者进行评审后向市社科规划办推荐申报;市教育局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本系统的申报者进行评审后向市社科规划办推荐申报;市社科联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所属各学会的申报者进行评审后向市社科规划办推荐申报。

3.市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投票表决提出初审名单;评委会对初审名单再进行综合评审,投票表决产生拟奖名单。

4.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对拟奖名单进行审核,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五、工作机构

本次申报、评审工作由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领导,日常工作由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科研规划部,办公地点:广州市龙口东路363号宝供大厦2218房,联系人:沈超,联系电话:38483162)承担。

 

                 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