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稿)
为了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原则,使评奖工作规范、有序地顺利进行,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颁布的《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特制订评奖细则如下:
一、奖项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奖项包括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入选奖、特别奖和招标成果奖。
二、评奖标准
一等奖:对解决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突出贡献,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学术上有重要突破,对本学科创建、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被领导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决策所采用;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和社会上的高度评价。
二等奖:对解决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较大贡献,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学术上有所突破;对领导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决策有影响;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和社会上的重视。
三等奖:对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提出科学分析和论证,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学术上有所创新;对领导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决策有较好的参考作用;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和社会上的好评。
入选奖:对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提出科学分析和论证,理论、观点有一定的创新;对策建议有创新价值,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对领导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决策有一定的帮助。
特别奖:广州市属单位或个人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部、省级(不含各级各类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研讨会、征文活动奖项)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招标成果奖:在由市委书记、市长圈题的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招标活动中获奖的成果。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参评“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及入选奖的成果,必须是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须为市属单位人员)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基础性和应用性理论专著,在报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发表或被市级领导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采用、对决策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应用性研究报告。
非广州市属的高校、科研部门和机关单位的申报者申报参评“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及入选奖的成果,必须是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以广州为对象的研究成果(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基础性和应用性理论专著,在报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发表或被市级领导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采用、对决策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应用性研究报告)。
2.广州市属单位或个人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部、省级(不含各级各类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研讨会、征文活动奖项)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直接申报“特别奖”,由“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认定。
非广州市属的高校、科研部门和机关单位的申报者申报“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别奖”的成果,必须是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以广州为研究对象并获得部、省级(不含各级各类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研讨会、征文活动奖项)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3.“招标成果奖”由广州市社科联将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招标活动的一、二、三等奖成果提交“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认定。
4.申报(认定)的成果,必须是符合《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所列条件,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学术上有创造性见解,对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积极作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5.申报(认定)的成果必须是专著、论文和研究报告三种形式中的一种。
四、申报要求
1.每人只限申报1项个人成果、1项集体成果。
2.集体成果的申报者必须是该成果的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作者),并注明该成果的全部参与者,不能以单位名义或课题组名义申报。
3.申报者需登录“广州社科网(www.gzsk.gd.cn)”或“中国广州网(www.guangzhou.gov.cn)社科规划”下载“广州市社科奖申报系统”,解压安装在自己的电脑中后填写相关的申报材料。
4.申报材料填写完毕并上传我办后,申报者需填写书面《申报推荐表》一式3份,由单位签署鉴定意见及加盖公章后送交我办。
5.申报者提供参评成果3份(含原件1份),成果简介(1000字以内)3份。曾获其他奖项的需附加说明,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6.凡参评的专著和论文,必须有2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同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的鉴定意见,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7.凡参评的应用研究报告,必须有采用或受理部门的采用证明或鉴定意见。
8.“特别奖”申报者应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并送原件给市社科规划办审核。申报表中专家鉴定意见或部门鉴定意见一栏可略。
9.我办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
10.申报时间从2010年4月19日起至5月18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五、评审程序
1.各单位要审核申报材料,发现有未按要求填报的退回重报;不符合申报条件、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著作权存在争议的不予受理。
2.市属单位要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向市社科规划办推荐申报;市教育局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本系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向市社科规划办推荐申报;市社科联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所属各学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向市社科规划办推荐申报。
3.市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申报情况设若干个学科组,分类评审,通过投票表决提出初审名单。
4.评审委员会对学科组的初审名单进行综合评审,通过投票表决产生拟奖名单。
5.拟奖名单经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广州日报》、大洋网上公布,从公布之日起一个月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奖项目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根据,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办法(如需保密,请注明),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6.异议期满后,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对拟奖名单进行审核,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六、工作机构
本次申报、评审工作由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领导,日常工作由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科研规划部,办公地点:广州市龙口东路363号宝供大厦2楼218房,联系人:沈超,联系电话:38483162)承担。
201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