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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05年度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细则(修订稿)


  为了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原则,使评奖工作规范、有序地顺利进行,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颁布的《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特制订评奖细则如下:

一、奖项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入选奖”、“特别奖”、“招标成果奖”。

二、评奖标准

  一等奖:对解决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突出贡献,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学术上有重要突破,对本学科创建、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被领导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决策所采用;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和社会上的高度评价。

  二等奖:对解决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较大贡献,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学术上有所突破;对领导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决策有影响;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和社会上的重视。

  三等奖:对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提出科学分析和论证,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学术上有所创新;对领导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决策有较好的参考作用;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和社会上的好评。

  入选奖:对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提出科学分析和论证,理论、观点有一定的创新;对策措施较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对领导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决策有一定的帮助。

  特别奖:广州市属单位或个人在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部、省级(不含各级各类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研讨会、征文活动奖项)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招标成果奖:在由市委书记、市长圈题的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招标活动中获奖的成果。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参评“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及入选奖的成果,必须是在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须为市属单位人员)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基础性和应用性理论专著,在报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发表或被市级领导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采用、对决策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应用性研究报告。

  2、广州市属单位或个人在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部、省级(不含各级各类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研讨会、征文活动奖项)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直接申报“特别奖”,由“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认定。

  3、“招标成果奖”由广州市社科联将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招标活动的一、二、三等奖成果提交“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认定。

  4、申报(认定)的成果,必须是符合《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所列条件,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学术上有创造性见解,对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积极作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对三个文明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有重要指导作用,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5、申报(认定)的成果形式必须是专著、论文或研究报告之一种。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从2006年3月31日开始至4月3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2、市教育局属下单位的申报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办理申报手续;市社科联所属各学会申报者经所在学会同意后报市社科联,由市社科联统一办理申报手续;市属单位的申报者向所在单位申报,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统一办理申报手续。市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3、申报评奖,每人只能申报1项个人成果,集体成果可多申报1项。集体成果的申报者必须是该成果的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作者),并注明该成果的全部参与者,不能以单位名义或课题组名义申报。

  4、申报评奖的著作、论文,必须有2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同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的鉴定意见,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应用研究报告要有采用或受理部门的鉴定意见,同时提供应用情况的有关材料。申报者需填写申报推荐表(一式5份,含原件1份),提供成果5份(含原件1份),成果简介20份(1000字以内)。曾获其他奖项的应同时说明,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5、申报“特别奖”,应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将原件送市社科规划办验收。申报表中专家鉴定意见或部门鉴定意见一栏可略。

五、评审程序

  1、各单位要审核申报材料,发现有未按要求填报的退回重报;不符合申报条件、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著作权存在争议的不予受理。

  2、市属单位要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向市社科规划办推荐申报;市教育局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本系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向市社科规划办推荐申报;市社科联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所属各学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向市社科规划办推荐申报。

  3、市社科规划办组织以部、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和有关部门的专家为主的本年度评奖的评审委员会。按申报情况设若干个学科组,分类评审,通过投票表决提出初审名单。

  4、评审委员会对学科组的初审名单进行综合评审,通过投票表决产生拟奖名单。

  5、拟奖名单经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广州日报》和大洋网上公布,从公布之日起一个月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奖项目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根据,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办法(如需保密,请注明),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6、异议期满后,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对拟奖名单进行审核,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六、工作机构

  本次申报、评审工作由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领导,日常工作由市社科规划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科研规划部)承担。


  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