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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3年度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评奖细则

 

  为了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原则,使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地顺利进行,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颁布的《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励办法(试行)》,特制订评奖细则如下:

一、奖项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分“广州市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家”和“广州市优秀中青年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两个奖项。

二、申报范围和评奖条件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申报对象是符合《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励办法(试行)》所列条件的我市市属单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广州市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家的评奖条件和广州市优秀中青年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评奖条件分别如下:

  1、广州市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家的申报对象,必须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成就突出,在全国、全省同行中有较高的声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的成果限于十一届三中全会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

  (1)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得过3项以上部、省级(不含各级各类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研讨会、征文活动奖项)二等奖以上奖励;

  (2)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过2项以上的国家级课题,其成果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3)公开出版过3部以上的个人专著或者主编出版过5部以上的专著,其成果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4)在国家级报刊公开发表过10篇以上的论文(独立完成),其成果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已获得“广州市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家”荣誉称号的,不再参与本奖项评奖。

  2、广州市优秀中青年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申报对象,必须在我市工作2年以上,年龄在50岁以下,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科研能力强、水平较高,在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的成果限于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

  (1)近5年内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得过3项以上的市级(不含各级各类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研讨会、征文活动奖项)二等奖以上奖励;

  (2)近5年内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过5项以上的市级以上课题或者公开出版过1部以上的个人专著,其成果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3)近5年内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过5篇以上的论文(独立完成)或者有5篇以上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的研究报告被决策部门采用,其成果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已获得过“广州市优秀中青年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不再参与本奖项评奖。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从2004年4月27日开始至5月28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2、市教育局、市社科联及其他市属各单位到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社科规划办)统一领取申报推荐表,统一办理申报手续。市教育局属下单位申报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办理申报手续;市社科联所属各学会申报者经所在学会同意后报市社科联,由市社科联统一办理申报手续;市属单位申报者向所在单位申报,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统一办理申报手续。市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3、申报者必须经本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同意,向市社科规划办推荐。申报者需填写申报推荐表(一式5份,含原件1份),提供本人成果情况简介20份(2000字以内)。其内容包括:成果名称,出版、发表的时间及出版社或报刊名(报刊应注明主办单位),成果字数,成果获奖情况及获奖证书;合著(作)或主编的应注明本人在成果中的作用、排名及撰写字数。

四、评审程序

  1、各单位要审核申报材料,发现有未按要求填报的退回重报;不符合申报条件、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著作权存在争议的不予受理。

  2、市属单位要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者进行评审后向市社科规划办推荐申报;市教育局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本系统申报者进行评审后向市社科规划办推荐申报;市社科联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所属各学会申报者进行评审后向市社科规划办推荐申报。

  3、市社科规划办组织以部、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和有关部门的专家为主的本年度评奖的评审委员会,通过投票表决提出初审名单。评审委员会对初审名单再进行综合评审,通过投票表决产生拟奖名单。

  4、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对拟奖名单进行审核,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五、工作机构

  本次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由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日常工作由市社科规划办(设在市社科联科研规划部)承担。


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200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