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原则,使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地顺利进行,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颁布的《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特制订评奖细则如下:
一、奖项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奖项包括“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特别奖”、“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招标成果奖”和“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学会优秀成果奖”。其中前三项为市委、市政府奖,第四项为市社科联奖。
二、申报范围和评奖条件
(一)“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范围,必须是符合《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所列条件,在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和我市各社会科学学会会员(须为市属单位人员)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基础性和应用性理论专著,在报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发表或被市级领导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采用、对决策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应用性研究报告。申报的成果,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学术上有创造性见解,对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积极作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对三个文明建设的实践有重要指导作用,具有较高应用价值。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专著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三种。评奖条件如下(申报的成果限于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
专著类(包括基础性和应用性理论专著):必须在研究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重大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应用决策有新贡献。
论文类:必须有创见,在学科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并能正确阐明重要理论问题或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有重要应用价值。
研究报告类:必须是适应实践需要,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被决策部门采用,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效益的。
(二)广州市属单位或个人在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部、省级(不含各级各类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研讨会、征文活动奖项)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申报“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特别奖”。
(三)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招标成果奖”奖励由市委书记、市长圈题的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招标活动中的中标成果。该项招标活动和中标成果的评审工作由广州市社科联组织(招标评审办法另行发布)。
(四)“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学会优秀成果奖”奖励我市社科群众性学术团体的优秀研究成果,由广州市社科联组织申报和评奖。获奖证书盖bet365提款多少时间章,由广州市社科联给予奖励(评奖细则2004年5月10日在广州社科博览网页www.gzskbl.gzic.gd.cn发布)。市属社科群众性学术团体的会员的研究成果,可同时申报“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学会优秀成果奖”和“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但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
三、“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项的等级及评奖标准
一等奖:对解决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突出贡献,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学术上有重要突破,对本学科创建、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被领导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决策所应用;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和社会上的高度评价。
二等奖:对解决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较大贡献,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学术上有所突破;对领导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决策有影响;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和社会上的重视。
三等奖:对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提出科学分析和论证,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学术上有所创新;对领导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决策有较好的参考作用;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和社会上的好评。
入选奖:对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提出科学分析和论证,理论、观点有一定的创新;对策措施较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对领导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决策有一定的帮助。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从2004年4月27日开始至5月28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2、市教育局、市社科联及其他市属各单位到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社科规划办)统一领取申报推荐表,统一办理申报手续。市教育局属下单位申报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办理申报手续;市社科联所属各学会申报者经所在学会同意后报市社科联,由市社科联统一办理申报手续;市属单位申报者向所在单位申报,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统一办理申报手续。市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3、申报“优秀成果奖”的每人只能申报1项个人成果,集体成果可多申报1项。集体成果的申报者必须是该成果的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并注明该成果的全部参与者,不能以单位名义或课题组名义申报评奖。
4、申报“优秀成果奖”的著作、论文,必须有2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同或相近专业专家的鉴定意见,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应用研究报告要有采用或受理部门的鉴定意见,同时提供应用情况的有关材料。申报者需填写申报推荐表(一式5份,含原件1份),提供成果5份(含原件1份),成果简介20份(1000字以内)。曾获其他奖项的应同时说明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5、申报“优秀成果奖特别奖”的项目,应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将原件送市社科规划办验收。申报表中专家鉴定意见或部门鉴定意见一栏可略。
五、评审程序
1、各单位要审核申报材料,发现有未按要求填报的退回重报;不符合申报条件、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著作权存在争议的不予受理。
2、市属单位要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向市社科规划办推荐申报;市教育局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本系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向市社科规划办推荐申报;市社科联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所属各学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向市社科规划办推荐申报。
3、市社科规划办组织以部、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和有关部门的专家为主的本年度评奖的评审委员会。按申报情况设若干个学科组,分类评审,通过投票表决提出评审名单。
4、评审委员会对学科组的评审名单进行综合评审,通过投票表决产生初审名单。
5、初审名单经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广州日报》公布“优秀成果奖”拟奖项目,从公布之日起一个月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奖项目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根据,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办法(如需保密,请注明),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6、异议期后,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对拟奖名单进行审核,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六、工作机构
本次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由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日常工作由市社科规划办(设在市社科联科研规划部)承担。
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200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