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科研机构及有关单位:
“《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专题研究”和“《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博士学位论文资助”2017年度课题将于2016年11月7日至12月15日进行申报,现将《〈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专题研究2017年度课题指南》和《〈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计划章程(试行)》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课题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专题研究2017年度课题指南
2.《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参考选题
3.《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计划章程(试行)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
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7日
联系人:杨晗璐(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理论处)
电 话:020-83105544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法政路30号市委5号楼610房(请通过邮政EMS递送申报材料)
电 邮:gzdadian@126.com
附件1
《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专题研究
2017年度课题指南
根据《〈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穗宣通〔2013〕45号),现发布《〈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专题研究2017年度课题指南》。
一、关于《广州大典》
《广州大典》是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东省文化厅策划并组织研究编纂,旨在系统搜集整理和抢救保护广州文献典籍、传播广州历史文化的大型地方文献丛书。
《广州大典》收录历代4000余种文献,编成520册。使用底本大部分集中在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中山大学图书馆,其余分藏于海内外数十家图书馆等藏书机构,珍本众多。
《广州大典》大体依经、史、子、集、丛五部分类,其中丛部酌收兼赅四部之丛书,专科性丛书俱入所属部类。
《广州大典》收录的内容范围为:广州人士(含寓贤)著述、有关广州历史文化的著述及广州版丛书。所收文献下限为1911年,个别门类延至民国。 收录的地域范围包括清代中期广州府所辖南海、番禺、顺德、东莞、从化、龙门、增城、新会、香山、三水、新宁、新安、清远、花县,以及香港、澳门、佛冈、赤溪。
《广州大典》已于2015年4月全部编纂完成并公开发行,全国各主要图书馆及海外知名图书馆均有收藏。
二、课题设置
《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专题研究2017年度课题包括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应围绕《〈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参考选题》开展研究,重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人民币8万元整,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人民币5万元整。
三、申报说明
1.重点课题的申报人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否则需提供由两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2.申报人必须为课题负责人,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申报人每年只限申报一项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
3.已获国家、省、市社科规划立项资助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已承担市社科规划课题尚未结题(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已获bet365提款多少时间社会科学研究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办法
1.申报人登录 “中国广州网(www.guangzhou.gov.cn)”或“广州社科网(www.gzsk.gd.cn)”,在公告栏点击“《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专题研究”2017年度课题申报通知,下载填写课题申请表,并打印5份(A4纸打印,统一左边装订),递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加具单位意见和公章。
2.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请资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3.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和指导申报人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提出审核意见(无科研管理部门的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导或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相关材料及电子版寄:广州市越秀区法政路30号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理论处(请通过邮政EMS递送申报材料),邮政编码:510045,联系电话:020-83105544,电子邮箱:gzdadian@126.com。
4.申报时间从2016年11月7日起至12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立项与管理
1.《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专题研究申报项目采用学科组专家会议评审。评审结果经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议、公示等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2.《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专题研究重点课题原则上要求2年内完成,一般课题原则上要求1年内完成(自公布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获准立项并签署研究协议后,先划拨课题经费的50%至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统一管理;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按期提交并通过验收后,再划拨余下的课题经费。
3.获准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鉴定情况予以公示。成果鉴定为优秀的课题负责人在申请新的项目时将优先考虑;被撤销课题或者课题最终成果鉴定不合格的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能申报新的课题。
4.申请者及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课题申报工作如有疑问、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市委宣传部理论处联系。
5.《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专题研究2017年度课题申请表和《广州大典》简介请自行在“中国广州网(www.guangzhou.gov.cn)”或“广州社科网(
www.gzsk.gd.cn)查阅和下载。
附件2
《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参考选题
1. 《广州大典》文献学研究
2. 《广州大典》版本学研究
3. 《广州大典》目录学研究
4. 《广州大典》图书情报学研究
5. 《广州大典》与地方志研究
6. 《广州大典》经、史、子、集、丛部特色与价值研究
7. 《广州大典》与广州出版业发展
8. 《广州大典》续编研究
9. 《广州大典》的开发利用研究
10.《广州大典》文献作者(编纂者)研究
11.《广州大典》未收文献研究
12. 围绕《广州大典》开展的历史文化学术研究
13. 广州版丛书研究
14. 广州经学研究
15. 广州古代史研究
16. 广州城市史研究
17. 岭南文化史研究
18. 南越国史研究
19. 广州与中西文化交流研究
20. 广州与海上丝绸之路研究
21. 广州十三行研究
22. 广州千年商都研究
23. 广州商业、商人史研究
24. 广州海洋文明研究
25. 广州移民、华侨史研究
26. 广州民俗文化研究
27. 海外藏广州文献研究
28. 广州文化交流史研究
29. 广州人开眼看世界研究
30. 世界广州人研究
31. 广州教育发展研究
32. 广州宗教史研究
33. 中国佛教禅宗创始人惠能研究
34. 广州文学、艺术家研究
35. 广州民间艺人研究
36. 广州诗词史研究
37. 广州金石书画研究
38. 广州弈派研究
39. 广州方言研究
40. 广州医学研究
41. 广州望族研究
42. 广州古村落史研究
43. 崔与之、陈白沙、湛若水、屈大均等南粤先贤研究
44. 广州近代史重大事件(鸦片战争、太平天国、维新运动、辛亥革命等)研究
45.广州民主革命策源地文献研究
46.《广州大典》所收重要文献点校、注释与学术研究
附件3
《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计划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青年学者对广州历史文化研究的学术兴趣,培养新一代具有国际学术视野的广州历史文化研究优秀人才,鼓励国内、国际各高等院校和学术机构的博士研究生更多地利用《广州大典》开展博士学位论文研究与写作,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决定实施“《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计划”,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州大典》是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东省文化厅策划并组织研究编纂,旨在系统搜集整理和抢救保护广州文献典籍、传播广州历史文化的大型地方文献丛书。
《广州大典》收录历代4000余种文献,编成520册。使用底本大部分集中在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中山大学图书馆,其余分藏于海内外数十家图书馆等藏书机构,珍本众多。
《广州大典》大体依经、史、子、集、丛五部分类,其中丛部酌收兼赅四部之丛书,专科性丛书俱入所属部类。
《广州大典》收录的内容范围为:广州人士(含寓贤)著述、有关广州历史文化的著述及广州版丛书。所收文献下限为1911年,个别门类延至民国。 收录的地域范围,包括清代中期广州府所辖南海、番禺、顺德、东莞、从化、龙门、增城、新会、香山、三水、新宁、新安、清远、花县,以及香港、澳门、佛冈、赤溪。
《广州大典》已于2015年4月全部编纂完成并公开发行,全国各主要图书馆及海外知名图书馆均有收藏。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三条 本计划资助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为以下研究领域:
1. 对《广州大典》收录文献开展的文献学研究;
2. 以《广州大典》为重要文献依据开展的学术研究;
3. 关于传统时期广州社会、历史、语言、文化等领域的研究。
第四条 本计划资助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为相关学科前沿,具有创新性和重要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
第五条 申请者须是海内外各高等院校及学术机构在学的博士研究生,资助范围是已通过开题的学位论文,除此以外的研究或论文不予资助。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学位论文不能偏离开题报告,只能在开题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更深层次的探索和完善。
第七条 受资助论文须在自签订资助协议时起三年内完成。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八条 博士生与导师联合申请,并有两位同行专家推荐。申请时需填写《〈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计划申请表》,并附论文开题报告和专家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导师提交推荐书,介绍博士生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以及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介绍该博士生学位论文研究的学术前景。
师生所在单位提交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
第九条 《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每年受理一次,每次受理的时间为当年11月7日至12月15日。需提交原件材料一份、复印件一式五份。相关材料及电子版寄:广州市越秀区法政路30号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理论处(请通过邮政EMS递送申报材料),邮政编码:510045,联系电话:020-83105544,电子邮箱:gzdadian@126.com。
第四章 评审及检查
第十条 《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采用学科组专家会议评审。评审结果经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议、公示等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第十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结题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装订成册的博士学位论文2本;
2. 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
3.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
4. 申请人正式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的复印件2份。
第十二条 鼓励优秀的阶段性成果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刊发。
第十三条 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将予以资助出版。
第十四条 受资助者在发表或刊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文章时,需注明“《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字样;正式刊发后需向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提供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及发表刊物复印件。
第十五条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有权对资助论文撰写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对违反本章程的申请者,将视情况酌减或终止资助;对未通过论文答辩、违反规定或有其它原因不能完成学位论文的申请者(中途变更学位论文题目及时通知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并获得同意的除外),将取消第二次资助经费。对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被终止项目的,将追缴全部资助款项,违反法律规定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计划对每篇博士学位论文的资助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整。对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重大学术积累价值,需进行较长期研究工作的课题,经专家委员会个案讨论批准,资助额度可适当调升。
第十七条 资助经费分两期拨付。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确定资助项目后,与受资助者签订《〈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协议书》,首期拨付资助经费的50%;待受资助者完成论文答辩并取得博士学位,经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核审后,再拨付余下的50%经费。
第十八条 本计划的资助经费用于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直接相关的差旅开支、资料收集、文献分析、印刷、办公耗材等方面的费用,不能用做学费。
第十九条 对中国大陆的受资助者,资助经费划拨至导师名下,实行导师负责制,按所在单位科研经费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对海外的受资助者,资助经费拨付至所在大学或学术机构财务部门。受资助者所在大学或学术机构的财务部门开具正式的收款凭据,根据该大学或学术机构的财务规定,对该项经费进行管理。并在项目结项时,向资助方提交正式财务报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5日开始施行。